被邻居在公共过道上堆放的物品砸伤,谁该承担责任?
一般公共过道是禁止堆放物品的,但现代城市有的小区一些人或由于房间小,或由于想占点便宜,而喜欢在楼道公共过道上堆放柜子等杂物。
根据《民法典》第1255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被邻居在公共过道上堆放的物品损害,第一,堆放物品的邻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经过物业许可且是行为人自己故意碰倒的,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对公共过道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发现过道堆物并加以清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则应与堆放物行为人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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