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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决定经全体业主半数通过,有效吗

日期:2021-01-17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网 阅读:143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中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决定经全体业主半数通过,有效吗

无效。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属于该条第7项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仅经过全体业主过半数通过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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