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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日期:2019-11-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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