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同起草或审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草或审查合同是律师的主要工作,如何起草一份完美的合同或通过审查合同规避己方的法律风险,对于律师的执业生涯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差错,不仅对律师的专业形象有影响,也可能导致客户损失而面临高额索赔。笔者认为通过严格遵守起草和审查程序,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专注于细节,可以有效规避上述风险,特撰写此文以供实务参考。
一 明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名称
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律师要了解交易背景和目的,知晓当事人的期望值,进而明确合同的性质。一个妥当的做法是让当事人从网上下载合同模板或由律师提供模板,当事人根据个人需求,添加或删减模板条款,再由律师根据文本进行起草和审查。这样即可以帮助律师快速充分了解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又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
在明确合同的性质之后,需要进一步确定合同的名称。准确的合同名称,有助于帮助律师搜集该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目前确定合同名称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如果可以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直接使用即可。第二,如果无对应的规定,可以模糊化处理。
注:在审查合同中,也要审查合同的名称,与起草合同相同,不再赘述
二 收集法律条款,逐条阅读理解
在实务中,有的律师常常凭感觉或者经验进行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工作,这往往会导致合同内容出现不全面、有瑕疵甚至无效的情况。因此,在了解合同性质,明确合同的名称之后,律师的主要工作便是根据合同性质搜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应当引起格外的注意,与此同时,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注:在审查合同时,也需要搜集涉及合同内容的法律、法规等资料,不再赘述。
三 明确合同主体,审查主体资格
在收集法律条款并逐条了解之后,就要开始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了。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主体资格审查:
第一,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时,着重审查民事行为能力及委托代理的情况。如果合同主体是自然人,要审查主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财产是否有权处分,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后,对于夫妻的债务的规定要重点审查。如果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还需要查看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事项,以防止出现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的情况。
第二 合同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严格进行工商登记审查。当合同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要严格审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或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同时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的区别。,必要的时候,最好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公章,这样可以在发生纠纷时,轻松推翻对方主张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的抗辩。
注:合同起草的时候,也需考虑上述情况,不再赘述。
四 分析合同效力,规避无效情形
目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若发现起草事项符合上述规定的前四项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劝阻当事人放弃。若当事人执意要求律师起草,律师应当拒绝,及时终结委托。对于第五款的规定,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格外注意的是,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作为合同无效认定的依据。同时要区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中效力性规定与取缔性规定的不同,取缔性规定如果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注:在审查合同的时候,需要运用之前收集的资料,全面分析,不再赘述。
五 完善合同条款,注意风险防控
在确定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以切合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起草合同的时候,核心工作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起草的过程中,不可一味的加大对方义务,增加己方的权利。因为,首先《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起草中,过度偏向一方,具有很大风险。其次,从实务角度考虑,合同是双方协商博弈的结果,一味的加大一方义务,不利于合同的签订,若因此协商不成,律师还需要重新起草,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当事人也会有所怨言。
第二,约定支付方式,明确履行顺序。在起草合同文本时,应当约定合同总款项的计算方法,目前主要是单价乘以数量的方式计算总款项,同时要明确该款项是否包含税款。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网络支付、债务互抵的方式,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转账账户,抵消哪些债务等细节,以防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同时,需要约定支付时间,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约定支付的履行顺序,是先支付还是货物交付后支付。
第三,约定违约条款,保障合同顺利实施。在设计违约条款时,应当从合同的性质,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的角度考虑。分析这一类合同,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哪些对于合同目的顺利实现的危害最大。同时也要考虑对方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有哪些,对此,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对方以往出现纠纷的类型主要包含哪些,以着重在合同中规避。
第四,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管辖类型。在合同的最后,应当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定。产生纠纷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果了解仲裁程序,信任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约定仲裁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后期纠正难度很大。如果不选择仲裁,诉讼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问题,如果约定己方所在地管辖,则会显著提高对方违约的成本,但关于管辖的约定最终能否实现,最终还是取决于合同双方博弈权衡的结果,但律师必须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不然会给人一种不专业的感觉。
注:在合同审查时,也应着重从上述四个方面分析,不再赘述。
六 及时跟进,做好修改准备
律师在审查送审合同时,应当保存好送审合同原件,完成审核时,应当将审核后的合同交付给当事人,标明修改的地方。同时,做好合同跟进工作,根据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及时修改合同。这样即可以发现合同起草时的疏漏,提升审查的能力。同时,当事人也会觉得这个律师有责任心,无形中为律师以后的业务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