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解雇裁员

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日期:2016-01-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13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问:我的一个朋友休完产假欲返回重庆某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其岗位已被人代替。2012年6月14日至6月18日,公司三次对其安排其他工作,但她不接受调整没有到岗。2012年6月27日,公司以练女士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调整哺乳期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其同意吗?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调整岗位未征得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作者:郝绍彬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