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同意债务承担,是否影响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答:对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就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达成的债务承担合同,在债务人仅享有利益而无受损的情形下,该债务承担合同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且合同的订立亦符合债务人利益,故债务人的意思表示不影响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如该债务承担合同违反债务人之意思表示或损害债务人之利益,债务人可就其损失向第三人主张赔偿,或在第三人进行追偿时以此作为抵销的抗辩主张。
比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的诉请应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理赔,但肇事司机在保险公司未定损审核的情况下,自行对受害人进行了数额畸高的赔偿,之后以此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则可认定其代替保险公司承担债务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则合理部分外的费用应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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