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要件:(1)须有广告人。广告人是作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例如通过采用报纸刊登、广播、电视等方式,使不特定人知晓。(3)须完成一定行为。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广告人负有债务,行为人行使报酬请求权的条件。如在遗失物的悬赏广告中,这个“一定行为"即是拾得遗失物。(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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