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昨天,因下雨路滑(交警部门所做的事故结论已经认定为交通事故并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我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路上摔倒,导致脚骨骨折。请问,我这种情况下能否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答: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责任,(3)构成交通事故。从上面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如若你的摔倒没有故意犯罪、酗酒及自残等情形,则可认定为工伤。因此,虽然你骑车摔倒系非外力所致,仍可能认定为工伤。
作者: 邓俊明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