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50周岁的女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问:我妈妈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酒店洗盘子。她因下班时被车辆撞死。后来,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申请认定工伤。人保局的人告诉我,我妈妈已经年满52周岁,超过了女性50周岁的退休年龄。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你好,你妈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工作只要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在职务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只要你妈妈与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均可认定为工伤。
作者: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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