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工伤认定

职工退休后重新就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6-01-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78次 [字体: ] 背景色:        

职工退休后重新就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我原是广西钟山县某厂职工,在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后,进入广西某有限公司务工。一天,我在去广西某有限公司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我与广西某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属于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决定不予受理。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你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了退休金,根据上诉法律规定,你与原工作单位钟山县某厂已经没有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说明你退休后到广西某有限公司上班只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不能成立,所以上班途中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是正确的。

作者:莫秋灵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