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工厂职工龚某在工作期间,因工友操纵机器不慎将其右手砸伤,鉴定为六级伤残。龚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工厂应当赔偿龚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 0 9 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39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550元等多项费用。现在裁决书已经生效1个多月,但工厂仍没有把赔偿款支付给龚某,而且工厂迁址了。龚某该怎么办?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龚某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为1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工厂迁址,法院在受理龚某的拭行申请后可以委托工厂迁址后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