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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15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作者:长垣法院 夏廷堂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农民工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按月获取足额工资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4.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9.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三、获取劳动保护,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1.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2.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4.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7.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

8.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1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3.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四、依法享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假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有权参加、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

1.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2.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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