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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日期:2015-02-06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202次 [字体: ] 背景色:        

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之母于2001年5月1日因交通肇事故被车撞死,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刘某为了寻找肇事者,在电视台打出字幕广告,承诺有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0元。广告播出后,被告庄某找到刘某,称其知道肇事者是谁,在刘某向其支付了2000元钱后,被告提供了某村3个人的名字。后经交警部门查明,此三人根本无肇事可能。事后刘某找到被告庄某,庄某承认其确实不知道线索,并答应在2002年春节前将2000元钱归还刘某。此后虽经刘某多次追要,庄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2000元钱。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归还现金2000元。后该案因原、被告双方和解,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而终结。

〖不同观点〗本案虽未经审理即以原告撤诉结案,但其中涉及的很多法律问题确有探讨的必要。根据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本案涉及悬赏广告的性质及一方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有人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被告承诺之后又未实际履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人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原、被告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因此被告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评析〗

(1)刘某发出的悬赏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主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于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或其他特定事项的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特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上看到这类广告,尤其是一些比较重大的事情。这类广告在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它在生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志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对本案中的悬赏广告的性质作准确的认定,首先应明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者在含义上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明确而具体的意思表示,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与自己签订合同;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向他人作出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第二,两者在后果上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只要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要受自己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中既使他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要约邀请中的要求,该意思表示只能作为接受者向要约邀请者发出的正式要约,并不能导致合同成立。判断一个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要约的条件,如果某一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应视为要约。本案中原告刘某因其母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为寻找逃逸肇事者而发出悬赏广告,明确承诺有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0元。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明有人提供重大线索,刘某就受自己意思表示的约束,完全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为一项合法、有效的要约。

(2)被告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该案中被告以提供线索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承诺,就应当视为合同已经成立。但如何判断庄某完成的行为是符合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即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是本案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本案中,经查证被告事实上并不知道真正的肇事者,也没有提供确认肇事者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事实上被告是为了骗取奖金而提供了不可能肇事的三个人的姓名,其主观恶意是明显的。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与要约中的内容在实质上不相一致,因而不构成有效的承诺,悬赏广告合同没有有效成立,本案被告应对原告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缔约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缔约过错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缔约当事人实施了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行为;当事人在实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对方当事人因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受到了损失;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当是由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的,即对方当事人的损害结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当事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三种情形:“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庄某为获得悬赏广告中承诺的2000元奖金,在并不知真正的肇事者的情况下,谎称知道肇事者是谁而骗取原告2000元的奖金,其行为完全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合同法原则,并造成原告经济上的损失,被告理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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