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原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经济困境而令其员工所谓“买断”,但因主管部门和企业也没有发生变化,原企业因业务关系返聘原企业部分职工,工资待遇较以前差,养老保险继续由单位缴纳,这种情况下,这些返聘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答:员工买断工龄,实际上等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得到了相当的经济补偿,该数额有可能比通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补偿要多。在“买断”之后,如员工认为单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发生的案件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侵害行为产生或者后果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逾期则失去法律的有效保护。
单位将员工反聘后,待遇较以前差,工资也低了,如系公司故意所为,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恢复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公司的确是经营不景气,支撑困难,员工也应当体谅公司,与公司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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