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假日期间,接受单位指派出车跑长途,属于完成单位指令行为,既属履行职务行为,亦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节假日加班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规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期间300 %予以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不是受单位指令加班跑业务,而是临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亲友委托跑长途,则不构成加班性质,应由双方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确定相应报酬,以及其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责任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