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中的例外情形)。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
◾ 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单方解除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赔偿金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
2、赔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2倍。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按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工作3年5个月,月工资为5000元,则经济补偿金=5000 × 3.5=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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