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放弃社保后,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0年第1期(总第281期)
裁判要旨: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该法定义务。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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