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孙某利不服如皋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裁判要旨】:
公安局依其职权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一定的影响,不符合行政指导行为具有的特征,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文号:(2000)通中行终字第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