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裁判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使机动车脱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控制,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则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应考虑其主观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等实际案情综合判断。
观点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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