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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致害

席中饮酒途中出事 “理发师”之死谁担责

日期:2022-12-3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席中饮酒途中出事 “理发师”之死谁担责?

作者: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曹金晶,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张三番(化名)的突然去世,让所有熟悉他的人都大呼意外。

好好地到邻居窦国强(化名)家,为参加家宴的亲友理发。不曾想晚饭后,因为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灾难就此降临。家中顶梁柱的轰然倒塌,张三番的家人迁怒于窦国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理由是:窦国强面对张三番被同桌众人轮番劝酒,未作任何阻拦;明知张三番已喝得酩酊大醉,却任由他一人骑着二轮摩托车回家……

“这也是案件的两个焦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磊是案件的审判长,他对该起案件仍是记忆犹新,“张三番平时为周边群众提供理发服务。窦国强的母亲去世烧六七,晚上在家中办家宴,宴请亲朋好友。按照本地农村的风俗,他喊到张三番到家中为亲友理发,并支付了报酬。”

“由于做家宴的两人烧伤了,大家心情都不好,主办方让大家注意安全,开饭前警示、告知参加晚宴的人员‘吃酒的不开车,开车的不吃酒’。”经过调查,张磊了解到,吃饭的时候没有敬酒仪式。“吃饭过程中,同桌的乐队人员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张三番自斟自饮,没有人对其有劝、罚、灌酒等行为。

灾难就这样一步步逼近。晚饭后,张三番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车回家,碰撞到前方同向窦国富(化名)临时停驶于道路西侧的小轿车尾部,不幸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了事故成因:“张三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饮酒后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道路,未能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窦国富在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下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能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认定张三番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窦国富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窦国富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35万元。

至于家属起诉窦国强,法院认为,窦国强是祭祀家宴活动的组织者,在家宴上提供白酒供客人饮用,这是一种传统的、符合常理的饮食文化礼仪,并无不妥。当日晚饭是祭祀家宴,参加人员较多,按照大丰本地的风俗习惯,窦国强在饭后不能对参加祭祀家宴人员一一送行,张三番是否喝酒,喝了多少酒不属于窦国强知情的范围。所以法院认为张三番因交通事故死亡已经超出了窦国强合理的注意、防止和控制范围,故不宜对窦国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法院同时认为,主办方明确警示、告知包括张三番在内的众多参加者“吃酒的不开车,开车的不吃酒”,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窦国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不少人有这样的看法:酒后出事,主办方脱不了干系!生活中,也会时常听到某某因为喝酒出事,主办方和同桌酒友予以赔偿的事情。

因为《侵权责任法》中有这样的条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请注意其中的这么一个定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家宴主办方几次强调“吃酒的不开车,开车的不吃酒”,同桌也没有人进行劝酒。所以,在主办方的安全警示工作到位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坚持“谁有伤谁有理”“死者为大”的错误理念,是就是是,非就是非!

逝者已逝,但愿这起案件能带给人们更多的思考:1、喝酒了,千万别开车!2、要维权,先得有正确的是非观;3、车要停好了,否则会有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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