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变更了要约人的要约,合同还成立吗?
【裁判要旨】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此时,合同尚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