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收取案件受理费
房屋遭遇“一房二卖“,买家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时应该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额,案件受理费又该怎样收取?海淀法院法官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具体分析确定合同无效案件的收费问题。
案情简介
2021年,小李与小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李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出卖给小孙,小孙向小李支付购房款800万元。合同签订后,小孙经了解得知,小李已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赵五,并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小孙认为,小李在已与案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与其签订合同,因房价上涨给小孙带来巨大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李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小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争议问题
小孙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又提出要求小李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标的的金额,又如何计算本案的诉讼费?小孙认为,本案诉请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是100万元,应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诉讼费。
法官说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并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同时,又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的,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案件受理费时,如若仅以当事人主张的具体金额计算诉讼费,将有违合同纠纷以合同标的额确定诉讼标的额及确定级别管辖的原则。
据此,确定合同无效/有效案件的收费问题,可归纳为两点:第一,当事人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效案件,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第二,当事人在确定合同无效/有效的同时,又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的,为避免重复计算诉讼标的额,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案中,小孙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小李支付赔偿金100万元,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收费,即应以合同标的总额800万收取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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