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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日期:2012-04-1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06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其它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其中所说的后续治疗费是指相对于起诉情况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而言,其内容也无非是医药费、住院费等,因此可被前述费用涵盖而无须单列,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并计算。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且康复费、整容费以必要和适当为宜。在具体实践中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

二、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

计算公式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酌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与,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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