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童玩耍门牙撞脱位 监管失职幼儿园所被判担责
作者:陈靖忠
2014年5月21日,王某在幼儿园上完美术课后,在园内的淘气堡(蹦床)玩,在玩的过程中,王某的下颚碰到一同学的头部,造成两颗门牙半脱位。事故发生后,王某到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就诊,共花去医药费105.77元。王某的家长多次与幼儿园协商未果。王某家长认为,王某作为一个幼儿园的学生,在园内受到伤害,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一审中,幼儿园辩称:事情发生在下课期间,事故发生前有另外一名幼儿进入淘气堡玩耍,且有家长在场,事故发生是因为两名幼儿突然发生互相碰撞,幼儿园认为这是事故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区分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幼儿园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王某一方提出的除医疗费有依据外,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合理依据,过分扩大。且事故发生地点为淘气堡,内有儿童玩耍的滑梯、泳池、蹦床,在幼儿园三楼,平时为封闭空间,正常情况下由老师组织孩子玩耍,也告知过接孩子的家长,不能私自带孩子进入玩耍。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老师去幼儿园南区寻找其他幼儿,系老师自己的临场判断,从另一角度考虑,也反映了幼儿园看管孩子的老师在当时分身乏术,缺乏其他监管老师的情况。幼儿园在答辩中陈述认为该淘气堡平时不对外开放,如果秉承其管理思路更应将此设施存放在封闭空间内,不让幼儿在无人看护下进入。幼儿园作为设施的维护者以及幼儿的监护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判定幼儿园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王某一方提交鉴定申请,要求对后续治疗费用、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某目前情况不构成残疾。今后是否影响恒牙的正常萌出现无法确定。若发生无法萌出的情形,治疗费首先建议以临床诊疗意见及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就王某一方主张的医疗费,以其实际提交票据累计金额为准。就后续治疗费用,因王某受伤拔除为乳牙,其恒牙日后是否能萌,尚不确定,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待王某到一定年龄尚确定不能长出恒牙时,可另行主张。同时,王某虽未评定为伤残等级,但考虑到王某年龄尚幼,在一段时期给生活带来不便和痛苦,被告应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法院判决幼儿园向王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
判决后,幼儿园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起居、游乐玩耍均应该受到幼儿园密切的监护和管理,幼儿园将淘气堡存放在幼儿能攀爬、登临的区域而未尽管理责任,故作为设施的维护者以及幼儿的监护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一审法院判定幼儿园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幼儿园不同意一审法院让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诉要求改判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