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边的树木折断或果实掉落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道路边的林木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林木应该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包括对其枝叶、果实进行管理维护,也包括在管理维护林木的作业过程中,保障修剪砍伐的林木安全折断,不造成他人损害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道路边的树木折断或果实掉落致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责任,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比如林木折断是由于强台风吹倒;或者由于受害人自己原因比如去偷摘果实等,否则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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