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擅自改变自然流水方向影响取水,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9。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该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在相邻排水用水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当水流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则,他方有权要求拆除堵水障碍和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求对方同意,并适当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方擅自改变自然流向,影响其他取水的,受影响一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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