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合同?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很多交易特别是重大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入往往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方式,暂时将交易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将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达成的合意。预约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合同所规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实务中最常见的预约合同是商品房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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