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受害人自己难以查清具体侵权人时,可以向哪些政府机关请求帮助?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釆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査,查清责任人。因此,当受害人自己无法查清真相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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