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楼上坠落或者抛掷的物品砸伤的,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高空抛物时物品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度大,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丢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侵权人即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包括正在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房屋租赁人、借用人和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3)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等管理义务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比如经常维护建筑物、经常提醒使用人不要往窗外抛扔物品等,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规范的提升,无论是贪图便利的故意抛掷,还是粗心大意的无心之举,归根结底都是责任意识不强。因此,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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