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吗?
可以。《民法典》第55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原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能再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例如从权利或从债务的一并转移、抗辩权的转移等规定同样适用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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