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一名旅客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在飞机起飞前说什么也不敢乘机,一定要下飞机。最终这名旅客在同伴的陪同下下了飞机。
由于这个事件,出于安全的考虑,航空公司重新对飞机进行安检,航班被迫延误了60分钟。事后乘务长表示,这名男子患有恐高症,本身的状况本来就是不适合乘机的,他自己也不愿意来乘机,而是两名同伴很热心,非要拉他过来“练胆”,结果不仅没有练成,反而使他恐高症加重,以致到了情绪失控的地步。
那么,如果有乘客因航班延误耽误了重要事情,从而带来一些损失,可否向航空公司或这名乘客提起索赔呢?
法律评析
因航班延误耽误了重要事情的乘客无权向恐高症患者索赔,因为他们与恐高症患者没有合同关系,恐高症患者没有直接侵犯他们的利益。乘客想索赔的话,只能向航空公司主张,但是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或者胜诉。
这是因为,首先,航空公司为了公共安全重新进行安检无可厚非,即使存在过错,过错也较小。那么,航空公司能否向恐高症患者提起索赔呢?因为恐高症患者不是存心闹事,而确实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乘机,航班延误的原因是航空公司重新安检,而事实证明这位乘客并未将危险物品遗留在飞机上,所以恐高症患者没有过错,航空公司不能向他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航空公司在出售机票给顾客时,不会预见到航班延误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所以航空公司也不予赔偿。
维权指南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补偿标准为: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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