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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如何要求赔偿

日期:2012-03-24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55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介绍】

刘女士和丈夫董某结婚10余年,夫妻感情稳定,令邻居们羡慕不已。但自从董某下海经商后,经济收入越来越多。董某开始过夜不归宿、花天酒地的生活,还结识了一个酒吧女。刚开始,刘女士还认为丈夫很快腻了,就会回到自己身边来。因此,并没有采取强硬手段,正是这种纵容,反而让丈夫董某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后来,将近有两年,董某都没回家过夜,使得夫妻有名无实。刘女士从丈夫的行为中醒悟过来,要求离婚。可是丈夫董某却因害怕其财产会被分走而坚决反对与妻子离婚。后来刘女士的朋友对她说,夫妻两人只要分居够两年再提出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而且,离婚时丈夫存在过错,女方还可获得适当赔偿。刘女士开始与丈夫分居,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搜集证据,以待诉讼时采用。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因此刘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如果确实有合泫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丈夫的分居已满两年,又无法调解和好,即使刘女士的丈夫反对,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有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刘女士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丈夫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且因为此事导致二人感情破裂从而分居、离婚,那么就能证明其丈夫有过错,离婚时,应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维权指南】

离婚赔偿的数额是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的。因为离婚的缘由不同,无过错方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也不同,所以要求的赔偿数额也不同。同时要考虑到过错方的支付能力。如果数额远远超出其支付范围,反而会失去执行力,出现拖欠的情况。所以说,依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的损害情节、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提出一个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才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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