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本案中,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没有任何赡养行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对其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刘某申请指定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为徐某遗产管理人案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后,天津法院首例申请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死者无继承人时,其遗产的管理问题一直是继承法上的难题,因死者并无法定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无人可诉”,难以对死者的遗产主张权利。
遗嘱自由有限制,必留份应予保留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遂判决: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8.5万元。
执行共同遗嘱,尊重逝者遗愿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谢某共同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二人在遗嘱中共同对合法财产的处置系真实意思表示。现陈某已去世,遗嘱中“如果一人先离世,所有财产归另一健在的老人所有”的约定已生效,案涉房屋中属于陈某的份额应由谢某继承。遂判决:遗嘱所涉两套房屋由谢某继承,归谢某所有。
"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判项的执行难题与破解司法实践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仅占很小比例,但该类案件的判决书中“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判项缺乏执行力,造成执行难题,债权人的利益无从保护。笔者尝试梳理研究相关实践问题,为破解该类案件的执行难题找寻应对思路。
被继承人尚有继承人且继承人并未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时,申请人申请指定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而不能指定其他机构或个人
不具有违法性的小产权房使用权可作为自然人的遗产农村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无法确认,亦无法进行份额的分割继承,所以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小产权房是能够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该种权利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权利,也是体现财产利益的财产权,应属于权利人的遗产范围,可以继承,也可以成为遗赠的标的。鉴于农村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可对其使用权及一定程度上的收益进行分割,必要时可申请鉴定并作价分割,但要充分考虑农村小产权房的流转限制等因素对其使用价值的影响。
杨某与杨某某、张某某继承纠纷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二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被继承人女儿的杨某,与作为被继承人儿子的杨某某,依法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杨某某关于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的抗辩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基于此种不正当关系基础上订立将其遗产给第三人继承的遗嘱,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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