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己的债权人结婚,债务就消灭了吗
典型案例
张某(男)和辛某(女)都是某商场的租户,二人都经营服装生意,都是单身,彼此比较熟悉。2012年1月,张某进货资金紧张,从辛某处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同年5月,在朋友撮合下,张某与辛某订婚,同年8月 29日,二人登记结婚。结婚后,辛某要求张某按时偿还借款,张某拒绝,张某认为“妻子是我的,妻子的财产也一样属于我,债务已经消灭”。请问,张某与辛某结婚后,债务消灭没有?
法律解析
本案中,张某与辛某结婚后,债务没有消灭。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本案中,张某虽然与辛某组成了家庭,但因张某所借欠款是属于辛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人在婚前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并不随着两人之间形成婚姻关系而消失,张某的观点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必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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