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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 老人有收入,能否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日期:2025-02-15 点击:5次

    老人有收入,能否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只要父母要求子女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经济困难与否只影响赡养费的数额,而不能决定赡养义务的有无。其中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会因出嫁而免除。

  • 《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成年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日期:2024-07-30 点击:100次

    《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成年人的行为如何认定?该收养关系构成事实收养关系,应该成立并有效。我国的《收养法》于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同时废止。

  •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4-06-21 点击:45次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合法的收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对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若无合法的收养手续,且是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收养行为,应对照法律适用时间节点并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如果养父母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实际履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亲友、群众或者有关单位认可的,应认定为符合事实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

  •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能否分配抚恤金?
    日期:2024-01-06 点击:60次

    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养子”能否分配抚恤金?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属于死亡职工亲属共同共有。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处理,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

  • 老人年迈需赡养,儿女平等共担当
    日期:2023-12-28 点击:57次

    老人年迈需赡养,儿女平等共担当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赡养方式应当能够得到履行的前提下,首先尊重父母的意见。本案中,郭某年近八十周岁,年老体弱,生活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子女赡养扶助。

  • 年迈老人赡养费用由儿女共同承担案
    日期:2023-12-24 点击:67次

    年迈老人赡养费用由儿女共同承担案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 赡养方式自主选择 赡养义务必须履行
    日期:2023-12-24 点击:74次

    赡养方式自主选择 赡养义务必须履行本案中,严某已至耄耋之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入住养老院生活,由养老院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疾病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系其为提高自身晚年生活质量而进行的自主选择,作为子女应予以尊重,并按照其实际需求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加强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心,为老年人打造更为优质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每个家庭,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 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 “养子女”应尽赡养之责
    日期:2023-12-22 点击:64次

    形成事实抚养教育关系 “养子女”应尽赡养之责本案中,何小某与何某虽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及合法的收养关系,但在何小某母亲钱某离家出走后,何某对何小某不离不弃,含辛茹苦将何小某养育成人,尽到了“父亲”的职责。多年养育的亲情和恩情是不能割舍的,即便何小某因双方关系交恶欲断绝往来,也应怀感恩之心,对与其形成事实上抚养教育关系的何某尽到赡养之责。本案裁判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弘扬了中华民族养老育幼的良好社会风尚,用裁判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 王某与张某赡养费纠纷案
    日期:2023-12-22 点击:49次

    王某与张某赡养费纠纷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张某虽无固定收入,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经案件承办人和家事调解员的劝解,张某和王某在家事社区法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每月给付王某赡养费200元。张某同时承诺,有固定收入后会根据母亲实际情况提高赡养费金额,努力做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日期:2023-12-15 点击:79次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两位老人均系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亟需子女们的资助,加上古母身患重疾瘫痪在床,更需要子女承担物质照顾和精神慰藉义务,作为子女理应满足垂暮之年父母的愿望。法院结合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分别判决未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四名子女每月分别承担金额不等的赡养费和护理费,并判决每人每月各看望老人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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