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婚后因病复发不能怀孕,配偶能否以此为由撤销婚姻?法院认为,审理撤销婚姻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予的依据。周丹虽然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曾患有右侧卵巢囊肿的事实,但她此病在婚前已经治愈,且在婚后一段时期内属于健康状态。周丹所得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是婚后复发,且确诊旧病复发之后,周丹积极住院治疗,并非“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疾病,久治不愈”的情形。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索要精神赔偿能否支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履行夫妻间忠诚义务。李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并在离婚不到两个月时间生育了小孩,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且杨某在同意协议离婚时对此并不知情,故对杨某离婚后要求精神赔偿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同意胡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涉案车辆,双方离婚后刘某还独 自偿还了部分贷款;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应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规定,胡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已超过了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期限,法院不 应支持。
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与裁判规则婚姻一方存在特定情形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彰显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理念,不仅能够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针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承袭该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笔者尝试梳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并归纳说明相关裁判规则。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试管婴儿非丈夫亲生情形下,妻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该一般性原则适用于丈夫举证证明妻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丈夫提供婚生子女非亲生的亲子鉴定报告作为本证,而妻子提供试管婴儿手术相关材料证明该子女通过人工授精方式受孕分娩属于反证,推翻了自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推定。此时,丈夫需另行举证证明妻子有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或证明该子女不是通过人工授精方式受孕分娩,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方婚内出轨 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王某的行为给陈某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家暴等行为,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支持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本案对于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
因一方 “出轨”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予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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