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的房屋未经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答:房屋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原始取得:(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情形下,尚未办理宣示登记即转让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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