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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日期:2016-09-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3次 [字体: ] 背景色: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答: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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