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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竞业限制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日期:2012-02-2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5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汪某应聘到一家网络公司任部门主管,该公司要与汪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汪某认为自己应聘的职位不涉及保密内容,因此,不必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从事什么职业的劳动者需要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涉及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则不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国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协议并不是强制条款,也就是可以签可以不签。而签订协议的劳动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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