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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签合同 必须支付中介费

日期:2015-10-2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苑程昊 阅读:85次 [字体: ] 背景色:        

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后股市大跌,购房客将首付房款用于补仓,却被中介公司追讨中介服务费。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9日发布的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看,该协会今年6月共受理投诉27宗,其以“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交易事项,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王某欲购买一物业,遂于2015年6月1日,其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0000元。2015年6月16日,股市大跌,王某投资的股票遭到亏损。王某为摊低其股票的成本,将购买物业的房款用于补仓,导致其无法继续与业主杨某履行合同,遂买卖双方解除交易,定金30000元赔偿给业主杨某。事后,该中介公司表示交易虽已取消,但其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王某应支付中介服务费,但由于遭到王某拒绝,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该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王某与该中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40000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分析,在该案例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故中介公司有权依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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