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浉河区法院张金奇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现代城市的一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各类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建筑领域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问题最为突出,其根本原因是建筑行业管理不够规范,违法分包现象大量存在,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垫资建设,造成工程款清算链条过长,一个环节出项问题将直接导致工资拖欠;建筑企业用工不规范,往往将劳务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和建筑资质的私人包工头,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考勤和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常因劳务费结算而发生纠纷。
农民工依靠法律维权意识还比较单薄。不少农民工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时往往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法院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农民工起诉欠薪时只知道雇佣自己的包工头是谁,根本不清楚自己所在的建筑工地属于哪个建筑企业,大大增加了审理的难度,这就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书、出勤表、工资单、派工单、押金条、介绍信等。
法律缺失难以适应司法的需要。我国劳动立法对涉及无故拖欠、克扣工作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依据,劳动保障处罚监察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有恃无恐。
浉河区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活动”时探索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对农民工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缩短立案周期。并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
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的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面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整合资源,集中办案。案件较多的业务庭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审理、执行专门合议庭,确保案件尽快审理执结。
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可到工地、工厂现场开庭,方便农民工当事人诉讼。
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对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可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
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加大调解力度。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创新调解方式,强化诉前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
穷尽执行手段。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依法先于执行;对判决后不按时履行的,依法尽快强制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采取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奖励举报、委托审计等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媒体曝光、限制投资置产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加大惩戒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有关部门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协调联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与此同时,浉河区法院还不断创新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活动的方式方法:
开通热线电话。本院开通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布。对来电反映的案件或相关情况查实属漏报或隐瞒不报、超审限未结、办理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充分发挥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网络影响力,本院将选择1件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予以庭审直播。
尝试利用微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评选 “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该院将评选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以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强化督促。该院结合业务分工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排查案件情况要重点抽查,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定期通报。
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要严肃查处;对案件办理不及时、工作疲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群众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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