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11月18日,我怀的孩子快要分娩了,到我们那儿的地方医院准备生产。经检查发现胎位不正,需要用药。可是催产素用完之后还是不能正常分娩。这时已是夜里10点多钟了,我和丈夫担心孩子受罪,要求进行剖腹产。值班医生看实在不行了,才决定让我们做剖腹产,可是她却说还没有主刀医生。多次打电话联系,主刀医生就是不来,没办法她们就找了外科手术室的一位主刀医生给我做手术。手术后,我一直叫嚷,心里难受,医生说是用药的问题,马上就好,谁知血流不止。幸亏母亲发现,又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后,才保住性命。后来听说,手术当中也发现问题,可是她们不处理就缝起刀口。请问: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该不该赔偿?
答: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就你信中所述,该医院有责任事故之嫌。由于当时你们并未要求,医院自己也未作为医疗事故处理,所以现在要确定是否医疗事故,就应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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