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办?
作者:滑县人民法院 程永杰 王玉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共分为四种,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在当今条件下,由于卫生条件、医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发展不均衡,尤其在乡村医院,医疗事故往往很难避免,遭遇医疗事故以后,作为患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首先,在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其次,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一方有权要求会同医务人员一起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进行封存和启封。
第三,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会同医务人员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第四,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会同医院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当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一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五,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患者一方有权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患者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六,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患者一方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发生医疗事故请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以要求以下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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