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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什么是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日期:2013-01-14 点击:253次

    什么是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共同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使其中之一中标,或者在类似项目中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是指投标者之间合谋对中标者和投标报价作出约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既是串通投标的手段,也是串通投标的目的所在。

  • 什么是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日期:2013-01-14 点击:2123次

    什么是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所谓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当的价格竞争是在采取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等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在成本价格以上销售商品。

  • 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
    日期:2013-01-14 点击:299次

    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有特定的诋毁对象。表示不实之情的有关言词明确指向竞争对手,或者虽未指名道姓,但相关经营者或一般消费者可以从言词中推断出是指向某个或某几个经营者的。特定的对象可以是某个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 现行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日期:2013-01-12 点击:914次

    现行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合同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的,则应当在不同阶段予以调整。如果约定一个基准利率后,确定不再予以调整的,也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应不经协商予以上调、下调。

  • 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限
    日期:2013-01-12 点击:244次

    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限C公司为B所作担保属于玩的文字游戏,因为按揭一般属于长期履行的合同,而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在交房之后半年至一年之内一般是可以办妥的,如果把担保责任截止到此时,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利的,故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

  • 何谓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
    日期:2013-01-11 点击:319次

    何谓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从这一概念不难发现,债权人的代位权,并非债权人扣留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也不是对债务人财产取得优先受偿权,而是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合同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日期:2013-01-11 点击:577次

    合同的保全与债的担保的区别 发生的条件不同。债的保全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发生以债务人的恶意行为或懈怠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为条件,不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为条件;而债的担保的发生,除法定担保外,必须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为条件,即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愿意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为条件。

  •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日期:2013-01-11 点击:488次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在很多情况下,不单指最后的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如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的履行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自合同生效时起,就关注自己和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确保合同的正确履行;另一方面,它能使当事人尽早发现对方无诚意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和不利,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 当事人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日期:2013-01-11 点击:205次

    当事人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所谓合同自由,系指合同为当事人自由意思的一致,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具体而言,包括五层含义:一是当事人有决定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二是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方的自由;三是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四是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五是当事人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 行纪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3-01-11 点击:141次

    行纪合同当事人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行纪人的义务。(1)独立履行的义务。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利益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行纪人即成为合同当事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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