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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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容器遭雷击爆炸致人损失,是天灾吗,硫酸厂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案中,虽然容器是遭到雷击发生爆炸,但硫酸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适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相关法条,只要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硫酸厂作为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硫酸厂不能简单地以容器爆炸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而拒绝赔偿给程某造成的损失。
劝架被打伤,应该找谁负责,孙某殴打李某,是对其人身权的侵害,吴某作为公民,制止其侵害行为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吴某因制止孙某对李某的人身权的侵害,防止李某遭受更大的损害而被孙某打伤,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孙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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