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日期:2012-05-17 点击:248次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日期:2012-05-17 点击:293次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义务。前者是指不得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企业构成竞争的相同工作(即使具体工作不同,但所在企业与原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也在此列),而后者是指无论是否从事相同工作或职业,对于所知悉的原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都负有不披露不使用的义务。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对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被限制,经济上遭受不利益给予的弥补。劳动权利的被限制与补偿费是一种对价关系。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产权利,职工在职期间依据企业的保密规定和保密协议,当然负有保密义务。

  •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之因执行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解析
    日期:2012-05-14 点击:480次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之因执行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解析 因执行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那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就属于终局裁决。但事实上,此种情形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劳动标准执行问题,与立法所规定的标准明确的终局裁决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将此认定为终局裁决显然违背了立法的意图。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效果,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此,笔者建议制订统一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确保该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2-05-14 点击:591次

    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如何处理 在用人单位起诉时,劳动者尚未起诉,在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劳动者又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时,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处理。如果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的,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但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劳动律师网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及注意事项解析
    日期:2012-05-14 点击:189次

    劳动律师网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及注意事项解析 派遣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行政、劳动及民事责任。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伤、工亡等相应向政府部门及其他部门的申报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特长,调整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甲方可根据公司薪酬政策、运营状况和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表现来调整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派遣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按每人支付 元违约金,因乙方过错引起甲方对其派遣人员赔偿的,乙方应全部赔偿甲方因此形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赔偿款、甲方参加与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动仲裁及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甲方处理与乙方之间纠纷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全部费用。

  • 哪些岗位能适用劳务派遣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2-05-14 点击:148次

    哪些岗位能适用劳务派遣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哪些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法律及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双方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约定。劳务派遣协议书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才不至于无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276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解析 即指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法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是法定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通过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得以填补,精神伤害得以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被损害的利益因此得到救济和恢复。离婚损害赔偿具有惩罚违法的功能。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

  •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222次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法律解析 社会所关注的是法律对配偶间“不忠”行为的禁止,因“不忠”而导致离婚的情形,对配偶的伤害是最为严重的,这种精神上的痛苦不仅涉及婚姻当事人,而且还会延及到子女甚至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法律应当尊重个人感情的自由选择,但法律同样应当对已造成的精神伤害或财产损失予以救济,这是民法的基本功能所在。由于对“包二奶”的概念无法确定,因此法律最终将禁止的范围界定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上。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日期:2012-05-12 点击:256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日期:2012-05-12 点击:87次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有一部分人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会将存款转移或是将共同财产转移在他人名下。遇到此种情况,由于证据很难收集,对于另外一方会非常不利。建议在诉讼开始时便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平时在双方感情较好时就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掌握家庭存款的帐号、密码;对方个人的工资收入、股票、债券、基金等经济信息。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