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必然无效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国内经营业务中认可独立担保,故独立担保不能独立于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处理。只要债权人无过错的,或者担保人有过错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无效或者严重违法而无效的,一般不能轻易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法人和公民个人能否成为担保人,主要审查其有无独立财产具体来说要审查法人的独立财产权是否属于民法上的有独立支配权、处分权、收益权的情形;个人则是指其生活必需品之外,且与夫妻共有财产之外,或者经配偶同意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自己还独自拥有处分权的有效财产的,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且有可靠资产可供支配的,无纠纷、共有但非无法划分的,均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
地方政府、财政局的财政担保是否有效 在实体处理上,由于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代位权诉讼中的例外情况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够行使代位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出于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目的,也可以在他的债权没有到期时提前向债务人主张代位权,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申请破产债权已届期满时,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
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而关于责令违约当事人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丧失的预期利益,就旨在使受害人获得合同在正常履行情况下的同等收益,实际上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的状态。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期限有多长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处理争议的约定。(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一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而另一方是企业(事业组织)工会或职工代表。(2)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改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
用人单位、劳动者均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种情形不能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规则在违约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精神损害之情形。由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这种损失,因此不属于可得利益赔偿范围。人身伤亡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调整范畴,受害方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则主张权利和损害赔偿。
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如何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因违约行为的发生守约方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应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守约方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守约方负举证责任;至于不可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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