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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同居析产栏目:同居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与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家庭律师针对同居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服务。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财产怎么认定,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赠与行为的效力,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权的问题,同居期间债务承担的问题,婚内与第三者同居,争家产的纠纷处理,同居期间约定分手费,解除同居怎么处理,同居期间接受赠与财产,财产归属问题,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等。

  • 民事答辩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日期:2017-12-01 点击:955次

    民事答辩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开庭后自己是否能处于有利形势与答辩状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关系。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如何写好答辩状。

  •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就财产归属所订立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181次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就财产归属所订立的协议有效吗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生子,分手后女方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79次

    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同居生子,分手后女方能够要求经济补偿吗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男女恋爱期间女方曾怀孕做人流,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45次

    男女恋爱期间女方曾怀孕做人流,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女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男女自由恋爱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恋爱的过程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了解和信任,男女双方在此期间彼此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多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管恋爱的结果能否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即男女双方最终是否结婚,任何一方都无须因此对对方在感情、精神上的失落或受伤害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 男女双方以恋爱名义同居,男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日期:2017-11-14 点击:278次

    男女双方以恋爱名义同居,男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 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在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
    日期:2017-11-14 点击:299次

    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在同居期间怀孕又流产的,在解除婚约时,彩礼款如何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时,女方索要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247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时,女方索要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0 点击:389次

    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规定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权利的保护。同居关系并非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婚姻法》的保护范围,因此不适用上述条款,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日期:2017-11-10 点击:243次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也就是说能够确认男方具有明显过错的情形下,在某些地方的法院,比如北京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 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分手费等类似费用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0 点击:279次

    解除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分手费等类似费用的,法院应如何处理青春补偿费、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男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青春补偿费、分手费等并非法律规定的补偿或赔偿范围,故而主张该类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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