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同居析产栏目:同居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与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家庭律师针对同居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服务。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财产怎么认定,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赠与行为的效力,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权的问题,同居期间债务承担的问题,婚内与第三者同居,争家产的纠纷处理,同居期间约定分手费,解除同居怎么处理,同居期间接受赠与财产,财产归属问题,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等。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系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但一方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个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的“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也仅是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形成的同居关系财产处理进行的规定,并没有包括本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恋爱、同居产生的情感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不予支持。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1)必须是发生在婚外异性之间。若婚外同性同居的,不属于此情形。2)必须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属于重婚的情形,涉嫌构成重婚罪。3)必须是持续、稳定地同居。偶发性的同居不属于此类型。
婚内与不知情其婚姻状况的第三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归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与有配偶者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未婚同居期间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应当坚持共同财产原则。所谓共同财产,是指未婚同居主体在同居期间,个人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与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原则类似,是指在未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同居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的支出应由主体双方共同承担,包括一方或双方的举债。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同居财产,不宜直接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凭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但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可能形成一种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合伙关系,在有证据证明财产由双方共同投资或者购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有财产。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