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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同居析产栏目:同居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与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家庭律师针对同居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服务。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财产怎么认定,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赠与行为的效力,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权的问题,同居期间债务承担的问题,婚内与第三者同居,争家产的纠纷处理,同居期间约定分手费,解除同居怎么处理,同居期间接受赠与财产,财产归属问题,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等。

  • 同居财产分割 遵循“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的原则
    日期:2016-02-19 点击:310次

    同居财产分割 遵循“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的原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中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法院将按照“写了谁的名字就归谁”的原则来处理。如果另一方主张将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部分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分割对方名下的同居共有财产时,负有沉重的举证义务,这通常是较困难的,一旦不能举证,分文难取。则

  • 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6-02-18 点击:292次

    非婚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财产关系作为非婚同居的重要内容,法律调整也就应该以尊重个人财产价值为主——既不剥夺非婚同居者的财产,也不赋予其取得额外财产的权利,将财产分配方式交由同居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去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时候,由于同居者之间并不能产生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能自动适用婚姻上的共有财产制,而只能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制来处理,即同居期间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何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的需要购置和积累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

  •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类及归属
    日期:2016-02-18 点击:285次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类及归属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 同居财产的处理原则
    日期:2016-02-18 点击:158次

    同居财产的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怎样划分
    日期:2016-02-18 点击:272次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怎样划分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 同居财产分割能否适用司法解释
    日期:2016-02-18 点击:468次

    同居财产分割能否适用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财产需明晰 证据保留要充分
    日期:2016-02-18 点击:171次

    同居财产需明晰 证据保留要充分 杨磊对记者说,首先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讲,是不赞同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别是本案中双方都未离婚的情况下同居;其次,如果一旦形成了同居关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财产争议,对于双方财产最好有约定;而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共同共有的关系,而是一般共有。

  • 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6-02-17 点击:456次

    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如何分割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段期间,权利和财产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和划分形式来进行保护。即使同居时间长,双方财产出现了混同,起诉的时候只能要求对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这种划分形式是按照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度来划分的,与婚姻法的划分依据不一样

  • 婚前同居房产分割处理
    日期:2016-02-15 点击:133次

    婚前同居房产分割处理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的各式同居房产分割纠纷有时即使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因为并非协议,根据法官自由量裁权,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确立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

  • “分手”后一起购买的房子该怎么办
    日期:2016-02-10 点击:214次

    “分手”后一起购买的房子该怎么办女士的遭遇实际上非常具有代表性,就是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能不能进行所有权的转移。其实答案是肯定的,亦是否定的: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能对所有权进行处置,但须等到实际取得所有权的时候才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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